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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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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24日 |
TO:“杨开金”网友
现将你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户位于镜湖区广福社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关于芜湖市200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3]278号)的批准,已被依法征收,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委托市佳禾房屋拆迁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拆迁。2008年7月,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发文,反映拆迁公司与你户多次协商,因你户提出与政策规定相差过大的要求,双方无法达成拆迁协议,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你户实施交出土地的处理。为了维护被拆迁户利益,经审查受理后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08年10月9日下午携广福社区的同志向你户了解有关拆迁情况,但你家中无人。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于2008年10月14日向你户送达《通知书》,请你户于2008年10月15日下午3点来大队商谈,但你户一直无人前来。由于无法当面了解你户在本次拆迁中的想法与要求,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只能以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公司报市国土局的材料中所载的你户在拆迁中所提的要求作为开展实施交出土地工作的依据,同时将此情况通过《通知书》的形式向你告之。
对于你反映拆迁补偿安置的商谈对象问题,今天上午,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已当面向你做了说明,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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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24日 |
to:“王平”网友
我局网站左下方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的“机构设置”内,明确公开了我局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请你查阅后向我局执法监察大队举报相关情况。
另外,网站首页左侧“通讯信息”也公示局机关科室的职能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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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 王平 2008年10月24日 |
| 网页上都没有举报电话?有违法用地现象都无法反映?可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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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杨开金 2008年10月20日 |
| 我是位于镜湖区广福社区的拆迁户,近期连续收到你局监察大队发来的通知,通知内容涉及到拆迁补偿。我有所不解,受委托的拆迁公司一共就到我家一次,商谈补偿事宜也不过二十分钟左右,虽没有达成一致,但过后就一直没人来谈过。现在,我连续收到国土局监察大队发来的通知,想咨询一下,对于该地段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商谈到底是和谁来谈?了解清楚后,我也有了个正确的商谈对象,必要时也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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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17日 |
to:“小马”网友
您好!针对您所提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国有划拨土地安置小区的土地,如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领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的,那么按规定该户是可以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据悉市政府正在草拟《芜湖市安置房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届时以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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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小马 2008年10月9日 |
| 有一座11层的小高层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里面大部分安置的是原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我也是同期拆迁户,不同的是我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我也被安置在这栋楼上,能否单独办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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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局 2008年10月6日 |
to:"沙道平"网友
您好,您所提问题不是我部门答复范围,请向房管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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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沙道平 2008年10月3日 |
| 在鲁港新镇有一处房产,有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土地性质:集体 流转”字样。房主说:“买此房产可以按揭”,我想购买。请问这样的房产能按揭吗?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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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6日 |
TO:民生 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你反映“大桥镇东梁村干部利用职责之便,借搞维修重建之名,大肆搞违章建筑”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立即派员进行调查。
经初步调查:一、老供销社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因年久失修于2006年倒塌,影响周边居民和小镇街中心行人安全村委会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筹资重建,为恢复宋代天门书院备用;
二、江边的老拆船厂于1992年经批准建成,因拆船行业萧条停产,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结合旅游规划翻新改建成旅游农家乐饭店。对该问题我局将作进一步调查;
三、经实地勘察,你反映的村干部强行将村民的菜园地给挖掉的情况并不存在;
四、你反映的村干部招募几十个刑满释放人员作为镇压村民和保护村干部的打手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请你向有关部门反映。
最后,请你继续关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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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3日 |
TO:高登 网友
请参看本网站的《办事指南》的“土地变更登记程序”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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